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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政:患者治疗费个人部分财政埋单,一线医护人员每天补贴300元

南国早报 2020-02-14


1月28日,

南国早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

为更好地支持全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

广西出台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

从事治疗、护理等的一线工作人员,

每天可获得300元的补助。






1月28日,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有关部门的补充通知,并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做出部署,规定治疗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不在原医保支付范围但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诊疗方案的,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医保甲类支付管理;使用原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也不受原限制使用条件限制。


同时,疑似和确诊的患者可享受同等医疗保障待遇。患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确诊患者个人负担部分由国家财政和地方承担,疑似患者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当前,防控疫情所需的医用耗材特别是防护用品紧缺。根据我区三部门的规定,在防控疫情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在省级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在网下采购应急使用。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视情况给予补助。


广西还决定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


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


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同级财政先行垫支,中央财政与地方据实结算。


政策还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尽快按规定落实上述补助政策,务必做好防控救治经费保障工作,决不能因为费用问题延误救治、延误疫情防控。


为这个利民政策点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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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李艺

值班编委丨刘飞锋

值班主任丨李朝智

值班编辑丨黄莉莎

值班校对丨麦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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